親情網“圈人”頻遭投訴 滄州市消協勸諭移動公司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李建)每月只需5元,就可以通過中國移動“微店”將任意8個人的移動號碼添加為“親情號”,拉到與自己手機號相關聯的“親情網”內,且這一過程完全無須對方同意。

  河北省滄州市消費者協會認為,這種未經消費者同意就為其定製親情號關聯業務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近日,滄州市消協約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滄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滄州移動公司),併發出公開勸喻,要求滄州移動公司就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消費者投訴
       親情網任意“圈人”

  “莫名其妙的就被一個不是很熟悉的人拉進了親情網,想要退出來還得自己跑一趟營業廳或是發短信等。”6月11日,滄州市民齊雨(化名)女士向滄州市消協投訴,稱不久前自己接到滄州移動發來的一條短信通知,說她已被一武姓女士拉入手機號碼親情網內。

  齊女士想了半天,才想起一周前曾與這位武姓保險推銷員有過幾次接觸,但並不熟絡,更談不上有什麼親情。

  隨後,齊女士撥打10086客服電話,才知道自己和這位武女士的所謂“親情”,源於滄州移動的“親情計劃”。

  據客服人員介紹,“親情計劃”業務的辦理者只需提供一個電話號碼和與之對應的姓名,無需對方同意,即可將任意8人的移動電話號碼添加為“親情號”,組成一個親情網。“親情計劃”資費十分優惠,每月只需在原有資費基礎上再加5元錢,親情網成員之間可以共享1000分鐘免費通話,而被添加的“親友”無須額外支出費用。

  針對齊女士的質疑,移動客服人員表示,該業務通過中國移動的“微店”等方法即可添加,只要保證姓名與號碼匹配即可,無須對方確認。

  “對方把我的號碼添加成親情號,至少要經過我這個當事人的同意吧?”齊女士認為,儘管這項業務聽起來既優惠又便利,卻根本沒有顧及被添加者的感受。

  消協調查
       消費者不滿“被添加”

  從6月中旬開始,滄州市消協陸續接到類似齊女士這樣針對“親情計劃”的投訴。根據消費者反映的情況,滄州市消協通過召開消費座談會對消費者的意見進行了調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座談會召開前,滄州市消協派人前往該市解放路移動營業廳進行了調查取證,了解到滄州移動“親情計劃”業務的基本規則是:該業務辦理和取消都是即時生效。主號(主動添加方)只需提供想要添加的號碼即可,不需要被添加方事前同意,對方只會在事後收到通知短信。同時,如果主號想中途添加或刪除某個副號(被添加者),或者副號想要退出“親情號”業務,可以攜帶身份證前往營業廳或通過10086人工台及發送短信方式辦理。同時,每個號碼只能成為一個親情網的成員,一旦被他人添加為“親情號”,被添加者將無法再與其他用戶組建親情網關係。

  座談會上,有消費者認為,滄州移動公司的做法完全不給被添加為“親情號”的用戶選擇機會。“比如我根本不想被某人拉入所謂‘親情網’,但一旦被拉進去了,也不好意思直接退出,因為你退出的時候,主號會收到短信通知,這就讓人感覺很尷尬。”

  還有消費者表示,按照現有的業務辦理規則,每個號碼只能成為一個親情網的成員,一旦被他人添加為“親情號”,被添加者便無法再與其他用戶組建“親情號”關係。“現在為了不被別人加成‘親情號’,是不是只能我自己先花錢和家人辦一個?雖然這項業務不錯,但總感覺無形中就別人‘綁架’了。”

  滄州市消協經過調查匯總發現,消費者對滄州移動公司提供的“親情計劃”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被添加者事先不知情,對這項服務沒有事先選擇的權利;二是被添加后,無法根據消費者個人意願,另行選擇組建自己的親情網。此外,有消費者認為,“親情號”業務可能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用來實施非法監聽。

  調查結束后,滄州市消協組織包括律師、專家、消費者代表等相關人員參與的論證會。大家認為,滄州移動公司在開展該項業務活動中,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應該督促其整改。

  公開勸喻
       歸還消費者選擇權

  6月13日,滄州市消協致函滄州移動公司,要求該公司就消費者投訴問題接受調查。當天下午,滄州移動公司派人接受調查並闡述事實與理由。

  6月18日,滄州市消協告知滄州移動公司,表示將針對此事進行公開約談。

  6月25日,滄州移動公司相關負責人一行4人前往滄州市消協接受約談。

  記者了解到,兩次溝通過程中,滄州移動公司均表示開展這項業務的初衷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優惠和便利。早些時候,親情號業務有一個二次確認的流程,也就是主號要求添加時,被添加的號碼會收到一個確認短信,如果其回復同意,則添加成功,合同成立;如果不回復則合同不成立,也就是添加不成功。但後來公司為了更方便推廣這項業務,去除了二次確認程序。滄州移動公司表示,將研究上報,是否改正或是改進,還要等待最終確定。

  約談會上,滄州市消協闡述了此次約談的事實與理由以及律師團隊的意見,並正式向滄州移動公司發出公開勸喻書。

  滄州市消協認為,移動公司開展“親情號”業務,其性質是合同行為,合同的簽訂必須建立在當事各方同意的基礎上,不得違背當事人意志,更不得強加第三人權利與義務。第一,移動公司未經過第三人同意,即為其開通此項業務,使其成為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第二,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但在上述投訴中,第三人被強行成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後,喪失了一部分權益(被併入“親情號”后,第三人不能再申請該項業務)。第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也就是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接受或是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滄州移動公司的上述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滄州市消協向滄州移動公司發出公開勸喻,要求滄州移動公司就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如果拒不整改,消協將函告相關監管部門或提請公益訴訟,督促問題解決。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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