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1、基本概念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陷入貧困人口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救濟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貧困人口進行救助的一種新型社會救濟制度。

2、基本原則

《條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和當地居民的總體生活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由政府承擔保障的主要責任:三是以全體城市居民為保障對象。

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須進行家庭經濟情況,按法定的程序確定申請對象是否陷入貧困,法定程序主要包括個人申請、調查審核、社區證明、政府批准等。 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切實用於最需要救助的公民。

3、保障對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簡稱《條例》)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城市的法定範圍包括城市和建制鎮。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人、人或者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條例》同時規定: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可以全額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可以差額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規定重新核定。

5、資金來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6、申請程序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對經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審批機關採取適當形式以戶為單位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焦點人物相關報導】

郭台銘轉述媽祖託夢叫我出來選!解密「郭台銘為何非要請示慈惠宮」?

如果郭台銘真的去選總統,鴻海會怎麼樣?

預測2020總統大選!最新民調出爐!

角逐2020總統大選藍綠白之爭知名命理師告訴你誰最有希望?

想知道郭台銘的崛起與商業戰爭嗎?更多資訊彙整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