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加碼 淹水救助金每戶二萬元

行政院長賴清德(中)、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左)25日於高雄勘災(照片行政院提供)

由於823水災災害特別嚴重,經濟部水利署今(26)日表示,除了縣市政府發放的水災生活救助金外(雲、嘉南五千元 、高雄一萬五千元),依昨日院長視察嘉義縣與雲林縣災損指示,對符合救助標準的災民,行政院將加發二萬元淹水救助金。

經濟部目前已請各縣市政府提報淹水戶數,將於下周一儘速報院核定。

水利署說明,住戶淹水救助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發放,災民可向村(里)長、村(里)幹事進行災害查通報,村(里)將依程序進行勘查及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勘後,發放水災生活救助金事宜。

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三條規定,水災災害救助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因淹水所致之災害,由主管機關給付水災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救助金,其種類包括:一、人員死亡、失蹤、重傷救助。二、安遷救助。三、住戶淹水救助。四、農田、魚塭、漁船(筏)、舢舨受災救助。其中住戶淹水救助,每戶最高發給新臺幣二萬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轄區自然環境條件、財政狀況及受災損害情形,對於實際居住之住屋淹水達50公分者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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