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獲得通過 新制度將衝擊C2C電商平台

9月4日消息,中國人大網近日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电子商務法》全文,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电子支付服務者的責任和義務的綜合性法律。

《電商法》共七章89條,預計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有對實踐中一些爭議問題現實經驗沉澱成文,也有對电子商務經營者義務、基本規則和平台責任等作出奠基性規定。由於對互聯網行業至關重要,無論是立法動議,還是起草審議,或是未來實施,《電商法》的立法過程中都是博弈不斷。

這部關乎互聯網電商行業格局的法律地位很高,由全國人大財經委主導,歷經三次公開徵求意見、四次審議,並經過各方利益的反覆博弈才最終落定。消費者保護力度與平台責任不斷被加強,正式落地的自然人網店登記制度也將衝擊淘寶等C2C電商平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歐陽昌瓊在此前的審議中表示,除了《電商法》,還沒有其他的法律對电子支付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規範,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據了解,電商法草案在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七條對與電商息息相關的支付做出了有關規定。在电子支付方面,草案規定了电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對於支付確認、非授權支付、錯誤支付、備付金等均有作出相關規定。

《電商法》的實施,對支付機構的賠付壓力大大增加。依據涉及支付領域的部分條款,若支付機構捲入官司中,將極為被動。需要強調的是,刷卡與掃碼支付等基於線下場景的支付並不適用於《電商法》。

隨着網絡經濟的發展壯大,一方面自然人網點營業額快速增長,另一方面違禁品與假冒偽劣產品的大量銷售通過自然人網點泛濫,遊離於政府監管之外。據調查显示,大型電商繳稅較為規範,天貓、京東商城與蘇寧易購等平台的B2C電商均已經進行稅務登記並實施正常納稅。而C2C電商開的個人網點,少繳稅或不繳稅的情況比較普遍。

業內人士表示,正是由於自然人網點不登記的規定,使得許多符合納稅條件的店鋪沒有進入工商和稅務系統的視野。這一方面對依法線下納稅的實體店不公平,另一方面也會滋生網店的管理亂象。根本原因是在事前准入制度上沒有到位,缺乏監管。

《電商法》涉及到對平台的規制和市場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受到的影響不同。如淘寶的C2C模式,在电子商務法通過後,將受到自然人網店市場主體登記等多個重要法條規則,因而受到影響較大。而對以B2C經營模式為主的京東來說,自然人網店市場主體登記等條款對其影響較小,反而該平台更期待电子商務法儘快落地,規範市場秩序。

在8月16日,全國人大舉行的四審稿前立法徵求意見會議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親自到場發言表示,《電商法》應具有國際性與前瞻性,希望能夠增添促進電商發展的內容,电子商務法立法並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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