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解決支付中小民營企業賬款監管督查/萬曉紅

 ——訪永澤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萬曉紅


編者按:優化營商環境無止境。此次自治區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中,布小林主席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於2020年及“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回顧,並提到重點工作之一,是更大力度推進改革,着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就是提升生產力、增強競爭力。對此,內蒙古政協委員、中國觀網華北區總裁郭曉東採訪了自治區政協常委、永澤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萬曉紅。



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把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經驗、做法上升到法規制度,使其進一步系統化、規範化,增強權威性、時效性和法律約束力,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撐。2020年7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2020年9月1日《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正式施行。為推動該《條例》落實落地,依法保護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內蒙古自治區營商環境,2020年1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建立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了我區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長效機制,規範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業務賬款往來行為,從而制止各種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賬款問題的發生,防止“邊清邊欠”“清完又欠”的問題。2021年1月21日,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在自治區黨委常委會上強調:“營商環境對一個地區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抓高質量發展必須抓營商環境建設”。

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講到“要更大力度推進改革開放,着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工程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等領域改革,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要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做好政府隱形債務化解工作,建立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專項巡視,是着眼於解決我區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形成良好發展環境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

 


郭曉東:

開展優化營商環境需要解決企業哪些問題?

萬曉紅:

優化營商環境首要是解決民營企業應收賬款拖欠問題。2020年1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建立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全面制定了對於民營中小企業賬款的預防、保障、懲戒、督察督辦機制,逐步解決民營中小企業存在的賬款拖欠困難,但與此同時,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在實際解決過程中,仍存在諸多現實的困難難以解決。

郭曉東

優化營商環境,需要制定哪些詳盡措施,您有什麼建議?

萬曉紅:

充分認清解決拖欠應收賬款,制定詳盡的清理範圍、清償時限及牽頭單位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建立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要堅持“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基本原則,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營造踐諾守信的市場環境。

一是清理重點。建議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重點包括:商品採購、購買服務、工程建設等超過合同期限或正常約定時間仍未償付的逾期賬款,所欠單位因將每年財政計劃的百分之三十納入還款計劃中,未達標單位嚴禁開展新的財政投入項目。

二是提高思想認識。建議各單位要認真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認識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迅速開展清查、清欠行動,務求取得實效,不斷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建議成立自治區、市、區縣三級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部門,由自治區、市、區縣三級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紀委、財政局、建設局、人社局、國資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委辦局等單位領導同志為成員,並設立專職經辦人員,負責清欠日常工作。

四是全面排查摸底。建議各級各部門和各國有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台賬,確保清理規範工作落到實處,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要結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步驟和時間表,穩步推進清欠工作,對已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範圍的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按規定期限抓緊化解,要優先安排拖欠賬款的償還。

五是嚴防新增拖欠。建議對政府投資類項目,要嚴格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不得開工建設;涉及舉債融資的,應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依法合規落實資金來源和償還責任,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后立項行為,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堅決杜絕“打白條”行為;徹底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工程領域涉企保證金項目。

六是明確職責分工。建議財政部門對拖欠不還的各級政府,要採取減少其相應轉移支付等措施堅決推動清欠;對及時主動清還欠款但短期內資金緊張的各單位,通過庫款調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強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欠款中涉及政府性資金問題的督促指導和監督。各單位要做好清償登記工作,做好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直至全部欠款清償完畢。

七是強化監督考核。建議各單位要把拖欠賬款清理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強化督導、落實到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清理拖欠賬款納入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審計部門要加大對有關清欠工作的審計力度。



郭曉東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和《關於建立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具體有哪些建議?

萬曉紅: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和《關於建立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建議儘快設立“政府、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各類賬款陽光化監管平台”,民營企業通過該平台對被欠款項進行自主申報。

建議:一是在“政府、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各類賬款陽光化監管平台”的基礎上,成立專項督查組,建立拖欠款項督查機制,予以動態監督平台情況並在適當範圍內進行公開。切實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檢查、事後考核督查,以此推動民營企業款項清欠的有效落實,為民營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二是加大對各級政府新建續建項目欠款情況的實時監測,及時發現債務的增減變化,並通過平台的監管與督辦,及時防範化解因拖欠民營企業各類資金而導致債務風險的加大。

三是將化解債務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績效目標評價體系,納入幹部年度考核和幹部離任審計。

四是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清賬情況行使監督權,對不執行國家及自治區防止拖欠中小民營企業帳款文件精神的行為持續處理,對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對民營企業“新官不理舊賬”問題進行專項整治並持續通報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並建議自治區紀檢監察委牽頭成立督查小組。

五是建議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對《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巡視》行動成為常態化,每年開展一次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巡視。

六是加強公正施法,對政府的違約行為導致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政府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新官還是舊賬都應依法依規解決。

七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確保政策的延續性和連續性。

八是堅持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投資條例》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細化實施細則,保證政府新建項目資金充裕,防範因拖欠民營企業各類資金而導致債務存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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