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遠立:深化醫改應符合的發展規律

深化醫改要想取得突破和成功,關鍵之一是要更加充分地尊重和更加實際地發揮廣大醫務工作者的积極性和創造性,特別是增強醫療行業協會在醫藥價格形成中的談判地位,在運營管理、薪酬設計中的自主作用,以及在醫療行為監管中的自律作用。
“新醫改”已經進行了整整5年,取得了哪些成效?碰到了哪些挑戰?基於科學證據和國際比較基礎之上的評估研究,不僅可以幫助我們梳理“摸着石頭過河”的以往經驗,而且可以幫助我們搞好未來的“頂層設計”,特別是有助於“十三五規劃”的制定。正因為醫改是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決策者們就應該自覺地避免主觀臆斷、偏聽偏信、“拍腦袋決策”,而代之以掌握客觀發展規律基礎上的科學決策。講科學就是要善於學習和利用人類所創造出來的所有有用的知識寶庫,把握規律就是要認清事物的發展方向和趨勢,不做違背民意的錯事和違背規律的傻事。
雖然我也有幸通過參加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重點聯繫點項目、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案例編寫和督導工作等活動接觸到不少“醫改進行時”在不同地區不同程度上各具特色的實踐,但由於可獲得的有全國代表性、真正有價值的數據和資料還非常有限,目前還無法對中國過去五年的醫改做出一個全面的、負責任的評判。但作為一名“衛生體系學”的學者(詳見中國MOOC大學衛生體系學網上公開課),我的專業和責任所在,是將全球範圍內醫改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所發現的一些重要的、規律性的東西加以總結,供中國的決策者參考。縱觀全球醫改的理論和實踐,以下三個基本結論應該是需要決策者牢牢把握的。
一、深化醫改最終的目標是改善人民的健康狀況
作為一種“生理、心理、社會的完好狀態”(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健康是人類永恆追求的重要目標。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並牢牢記住:人民對健康和長壽的期盼是深化醫改所有活動的原動力!之所以出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首先是因為“患病多、需求高”。所以,深化醫改應該緊緊圍繞如何更好地修復、維護、促進人民的健康而動員、規範、協調各方面的資源,形成合力,保障可持續。
健康為何重要?首先,健康是人民幸福之根。正如習總書記最近所指出的:“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沒有健康的身體,不僅我們不能好好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人們常說:財富是一連串的0,如果沒有健康這個1,再多的財富也毫無意義),而且很可能花很多的時間和金錢在治病上面,“小康小康,一場大病全泡湯!”其次,健康是國家強盛之基。很難想象,如果國家的建設者和保衛者們沒有強健的體魄,他們能夠擔負起讓經濟持續發展、讓社會長治久安的責任。再則,健康是經濟發展之源。這不僅僅因為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有着健康生理和心理素質的體力和腦力勞動者,還因為健康服務業本身在整個宏觀經濟裏面所佔的位置越來越重要。國務院40號文指出:“健康服務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就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對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既然健康是如此的重要,那麼,我們對健康領域必要投入的持續增加就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制度保障。隨着人均GDP的增加,人均醫療費用不僅絕對數增加,而且佔GDP的比重也在不斷增加,甚至增長速度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超過總體經濟增長速度,這是世界各國所面臨的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從20世紀70年代到2010年,OECD國家人均GDP翻了一番,醫療費用佔GDP的比重也剛好翻了一番,從5%左右增加到10%左右。國際上大量研究表明:影響醫療費用上漲的因素包括“供應拉動”,如:科技創新,“供方誘導需求”等;但主要還是“需求驅動”,包括“人越有錢命越值錢”所反映的人們保健意識增強和伴隨着人口老齡化、疾病譜轉變(我國現在85%以上的疾病負擔都是由非傳染性疾病、特別是慢性病造成的)所產生的對健康服務的“剛性需要”在上升。
我國目前總的衛生費用佔GDP的比重約為5.2%,隨着人口迅速老齡化、病程長和治療成本高的慢性病發病率的不斷攀升(生病的人越來越多,當然看病的人自熱就多,總的花費也就越多),再加上人們對安全有效的衛生保健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可以預期未來5-10年將是我國醫療保健需求和醫療衛生費用(包括個人支出的醫療費用)快速增長期。我們最近在對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所發表的數據做了仔細分析后發現:醫改前後的2008-2012年間,我國綜合醫院的年均住院費用(住院費用是醫療支出的主要構成)增加了144.5%,其中87%歸因於住院人數增加,57.5%歸因於次均住院費增加。也就是說,住院總費用增加主要是由於住院人數的增加(需要和需求增加)造成的,而不是服務價格膨脹。特別是三級醫院,住院總費用增加了153.4%,但123.7%歸因於住院人數的增加,只有29.7%歸因於次均費用的增加。因此,“談費色變”,寄希望於採取各種手段強行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有些地方甚至將醫療費用零增長當成了醫改成功的標誌)都是置客觀需求增加於不顧,違背了客觀世界發展的規律。
面對現在和今後一個時期醫療費用的不斷上漲,我們一方面要想方設法“節流”(下面還會談到),更應該想方設法“開源”。醫療成本的實際分攤方式最能反映一個國家醫療衛生體制的本質特徵。雖然名義上有個別國家實行“全民免費醫療”,但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真正做到老百姓一分錢不花就能“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所以,我們應當實事求是地讓老百姓樹立起正確的生命觀、健康觀、就醫觀和責任意識,隨着收入的增加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適當增加其在保費和一定服務上的投入在所難免、理所應當。但另一方面由於醫療保健直接與人的生命相關,加上從個人的角度看,患病和花費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不可控性,絕大多數國家為了提高公平和效率而讓“第三方”(區別於供、需方的政府財政、社保、商保等)成為醫療服務的主要籌資來源,並且不少衛生經濟學家認為:兼顧公平和效率的醫療費用在需方和“第三方”之間的分攤比例應該是“三七開”,即所謂的“黃金分割點”。這就意味着,我們的“第三方”必須好好研究有效、可持續的“開源”辦法。可供我們借鑒的國際經驗包括:(1)依法按個人實際收入(而不是按社平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醫保費,實際收入越高的個人,其本人和用人單位(如果有的話)所繳納的保費額就越大,並且嚴密控制“漏繳”現象;(2)開徵醫療保障“專項稅”,可以考慮開設“健康福利彩票”、提高香煙消費附加稅、徵收公務艙票價“公益性醫療基金”附加費等。
“以健康為核心目標”意味着我們要認識到:雖然解決好“看病”這個“戰術問題”的確是實際而又緊迫的問題,但更為重要、卻更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是“防病”這個“戰略問題”,即如何讓老百姓“不生病、晚生病、不生大病”,身心真正健康起來。1990年至2010年中國疾病的模式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各年齡組傳染病、孕產婦疾病、新生兒疾病和營養障礙的傷殘調整壽命年(DALY)的下降;心血管疾病、肺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道路傷害以及導致慢性傷殘的精神疾病和骨骼肌肉疾病的疾病負擔的加重,疾病的模式逐漸由兒童傳染病風險向成人慢性病風險轉變。而這些問題背後的主要危險因素(環境污染、不安全食品、過度吸煙、過量飲酒、不良飲食習慣、缺乏運動)都是可控可防的。除了加強醫療衛生專業隊伍在疾病防控中的作用以外,最為關鍵的是開展廣泛的社會動員,“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世界衛生組織提倡),充分發揮好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個體的“健康聯合生產者”的积極作用,實現“全民健康,全民參与”!最新的調查显示:我國城鄉居民具備基本健康素養能力的人不足10%。因此,通過加大健康教育投入、規範健康教育內容、創新健康教育手段從而實現“國民基本健康素養全覆蓋”,是在實現了“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之後新的、意義重大的深化醫改和增進健康的戰略舉措。
二、深化醫改最有效的手段是支付制度改革
圍繞同一個深化醫改的目標,可以採用不同的手段;深化醫改也的確千頭萬緒,但我們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深化醫改最關鍵的切入點和着力點應該是支付制度改革,因為它直接涉及到供需雙方的切身利益,因而行為反應就最為靈敏。不同的支付方式各有利弊,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的服務、機構和特定的績效目標採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和由各種支付方式組合而成的支付制度。
支付方式就是服務購買方與服務提供方的結算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反映在所採用的不同付費單元(如:以每一項服務為單元還是每一個住院天為單元)和每一個單元的付費額度(就是價格)。支付方式為什麼重要,是因為它同時具有成本補償功能(決定在多大程度上讓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總成本得到合理的補償),風險分攤功能(決定在實際成本超過預期標準時由誰來承擔主要的財務風險),經濟激勵功能(決定怎樣提供以及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可以得到更多補償)。支付制度就是各種支付方式的制度性組合,支付制度的設計者需要清楚地了解各種支付方式的優缺點。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種支付方式:
(1)按項目付費。這是一種典型的“后付制”,即在服務發生以後服務購買方按照事先定下來的價格和服務的數量予以結算。採取這種支付方式,財務風險基本上由購買方承擔,服務提供方就會盡量多提供價格定得相對較高的項目(“有利可圖”),甚至是不必要的服務(“過度醫療”),而盡量少提供價格低的項目。當我們的物價部門將服務價格定得低於成本,而讓你賣葯可以加價銷售的時候,出現“以葯養醫”的“價格扭曲”問題就不難理解了。總之,如果政策目標是刺激供方提供需大於供的服務,那麼按項目付費就是幫助實現這一政策目標的有效手段,帶來的問題則可能是供應過度。
(2)總額預付。這是一種典型的“預付制”,即在服務發生之前服務購買方按照事先定下來的標準(或者以一個機構、或者以一個服務對象為測算單元)將相對固定的一筆經費撥付給服務的提供方。無論是按照一個機構過去歷史上所發生的總成本為依據實行真正意義上的總額預付,還是實行“按人頭付費”基礎上的總額預付(總額=人頭費 人頭數),財務風險都轉移到了服務的提供方。這時候,服務提供方就會有最大動力節約成本,甚至出現“挑選”患者、減少必要服務等問題。例如:不少地區的社保部門為了保證醫保基金不“穿底”而對醫院採取低定額的次均費用或年度總費用控制、超支不付這種粗暴、粗放式的支付方式,使得很多醫院當支出臨近控費標準時(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就會出現推諉社保病人的現象。總之,如果政策目標是控制醫療費用,那麼總額預付不失為一種有效手段,但帶來的問題則可能是服務不足。
(3)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DRG)。這種支付方式下,一旦所患疾病有了明確診斷,服務購買方就按照事先定下來的基於不同疾病診斷相關的成本分級分組的付費標準(通常是按診斷相關組測算的全國或地區的平均成本)而撥付給供方。這是一種有條件的預付制,財務風險由服務的提供方和購買方共同承擔。採取這種支付方式,由於是根據治療不同種類疾病的不同投入成本而設定不同的付費額度,所以服務提供方雖然也會有動力和壓力控製成本,但其節約成本的壓力不像總額預付情況下那麼大,有效的監管也可以防止和減少“診斷造假”和“挑選”病輕患者、拒絕病重患者的現象,從而讓供方兼顧控制費用和保證質量。這種支付方式最早是在20世紀80年代由美國的科學家研製出來並由社保部門用來作為跟醫院進行結算的主要方式。在不斷得到完善後,這種支付方式被很多國家和地區採納,目前所覆蓋的疾病診斷相關組達700多種。我國不少地區雖然也在探索“按病種付費”,但由於地方的技術力量有限、所覆蓋的病種有限等原因,真正意義上的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DRG)的技術並沒有得到廣泛和有效地應用。
綜上所述,支付制度改革是整個醫改的“牽牛鼻子”工程,因為只有在糾正了“扭曲的支付制度”后,其它的包括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才能奏效。
所以我們首先建議國家設立一個重大專項,組織精兵強將,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緊密結合國情的基礎上,积極大膽探索基於醫學價值激勵(提高質量、控製成本)為核心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有效、可行)新的醫療服務支付制度,並拿出在不同地區實施支付制度改革的可操作性強的指導性意見。這項複雜的技術工作是不能指望靠地方的自發性實驗來完成的,而必須當成一個全國性的重大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調動最優質的智力資源來研發、攻關和提供。
其二,針對住院服務,建立健全以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DRG)方式為基礎,以按項目付費、按績效付費方式為補充的新的複合型支付制度。這不僅是由於DRG可以促使供方兼顧成本和質量,還由於DRG的推行可以倒逼醫院為了獲得基於真實明確的診斷以及合理的成本測算的補償所必須開展的標準化臨床路徑和信息化建設,反過來又會幫助支付方更加客觀、科學、精準、動態地調整付費標準和實施有效監管。相反,在需求和成本快速增加的發展階段,我們不主張大面積、机械地採用“總額預付”這種支付方式,因為它很容易造成該得到服務的人得不到服務的問題,從而有可能加劇已經非常緊張的醫患矛盾。
其三,針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立健全以按項目付費方式為主、以按績效付費方式為補充的新的複合型支付制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是深化醫改、惠及全民的一項重要舉措,國家按服務人頭所撥付的經費逐年增加(目前中央財政撥款達到人均40元)。然而,這筆經費如果繼續按照大部分地區所採用的辦法直接作為工資補貼撥給基層衛生機構,所產生的效益會很有限。誠然,很多地區是“吃飯財政”,基層衛生機構和人員經費確實不足。但我國在長期的扶貧工作中所獲得的“以工代賑”的成功經驗,應該也完全可以用來幫助我們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使用效率。如果實行有監督、有評估基礎上的按項目付費的支付方式,基層衛生機構和人員就會有動力和壓力去提供以突出預防為主、強化健康管理為特徵的包括慢病管理在內的43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與基本醫療服務不同(老百姓主動上門來求醫問葯),很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如:產後訪視、健康教育等)是需要基層衛生人員积極主動地提供服務的。因此,如果不採取像按項目付費這樣的激勵措施,“干多干少一個樣”,專項經費撥下去了就可能 “石沉大海”,這是改預付製為后付制(幹了活再拿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當然,前提條件是各級政府必須履行其起碼的公共投入責任,讓基層衛生機構和人員具備基本的服務條件和能力。
三、深化醫改最強大的同盟軍是醫務工作者
無論是深化醫改的遠期目標(健康水平提高)還是近期目標(讓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實現,都離不開醫務工作者工作效率和技術服務水平的提高。因此,如果沒有廣大醫務工作者的積极參与,沒有他們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加強,深化醫改不僅不可能成功,而且還會遭遇到無形的阻力,這已被眾多的國際醫改實踐所證明。例如:韓國政府曾經在配套措施不明確的情況下試圖強行推進“醫藥分家”,遭到了整個醫療行業的強烈反對,甚至出現了醫生集體罷工的事件。如果我們充分認識到了醫務工作者參与醫改的重要作用,我們就不會動不動將醫療行業妖魔化,而是會將是否有助於調動醫務工作者的积極性、是否有助於激發醫務工作者的責任心、是否有助於體現醫務工作者的勞動價值當成檢驗每項改革措施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試金石 ”。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將醫療行業的特殊性歸納為六大特點:社會責任重,服務內容廣,成才周期長,工作負荷大,職業風險多,知識更新快。正是因為醫療行業是個生命攸關、技術複雜的行業,從外部、由外行進行監管非常困難,所以培育、規範、依靠行業自律的力量就成為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的醫改措施。行業自律的作用不僅表現在其相對較強的專業判斷能力,還在於獲得同行的認可是醫務工作者職業發展追求的主要目標之一,這也是為什麼將醫生的處方行為在內部予以公布並且加以排序就會帶來明顯行為變化的原因所在。因此,如果我們緊緊圍繞如何充分激發醫務工作者的积極性、充分發揮醫療行業的自治自律作用而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就可以指望廣大醫務工作者切實遵循人民所期盼的 “四項基本原則”(Professionalism):
第一,掌握特殊的知識技能並持續改進;
第二,建立有效的行業自治並不斷完善;
第三,保護合理的患者利益並始終不渝;
第四,推動公益的社會規範並身體力行。
加強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我們應該客觀地認識到:醫務工作者是人不是神,不可能自動地將上述原則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作為“自然人”,他就會有“七情六欲”;作為“經濟人”,他就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作為“社會人”他又會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所以,從大量國際經驗來看,“社會契約”需要雙方遵守,缺一不可! 也就是說, 如果社會(甲方)要求醫務工作者(乙方)履行醫務工作者神聖的上述“四項基本原則”,那麼,社會(甲方)就必須履行三項重要承諾:(1)給予乙方穩定而較高的經濟收入(2)賦予乙方充分的行業自主權(3)對乙方樹立崇高的社會尊重。
總之,深化醫改要想取得突破和成功,關鍵之一是要更加充分地尊重和更加實際地發揮廣大醫務工作者的积極性和創造性,特別是增強醫療行業協會在醫藥價格形成中的談判地位,在運營管理、薪酬設計中的自主作用,以及在醫療行為監管中的自律作用。如果設計、落實得好,這些措施將很有可能為深化醫改核心目標的實現提供一攬子“事半而功倍”的解決方案。

(原標題:劉遠立:深化醫改要符合科學發展規律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3期17-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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