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打着“中藥草本”旗號的“皮膚神葯”,連葯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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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毒產品不是藥品,兩者從用途、上市要求到售賣限制要求等方面都差異巨大。消毒產品宣傳具有治病功效和添加激素、抗生素都是違法的。

  2. 但因為短期使用激素能起到一定的抗炎、抗過敏的作用,使用抗生素則有抗感染的作用。所以,有商家不惜違法添加這些成分,把自己包裝成各類“神葯”,以“實現”其謊稱的“神奇療效”,追求更多不法利益。

  3. 長期使用含激素或抗生素的不合格消毒乳膏劑,會對人體會產生有害影響,如皮膚萎縮、色素沉着、骨質疏鬆症、出血、穿孔、細菌耐葯等等,兒童與老人更需要警惕。

  4. 總之,在外包裝上看到消字號的產品,肯定不是藥品,也沒有治病功效;敢宣傳藥效的,不一定是藥品;藥店賣的,也不一定都是藥品。 

作者:易鵬飛(江西省兒童醫院主管中藥師,藥理學碩士)、邱雨婕(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藥師,藥學碩士)

 

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西省永豐縣的133家“消”字號企業已經全部停產整改[1]。這件事與網紅藥膏檢出強效激素有關。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消費者在購買藥膏時要注意些什麼呢?我們來詳細看一看。 

一、“神夫草抑菌乳膏”被查出含有違禁添加物,生產廠家被處罰

事情緣起於今年2月份,著名醫學雜誌《柳恭弘=叶 恭弘刀》的一篇文章显示,兩名丹麥醫生接診的一名14歲早發性點滴狀銀屑病男孩,因使用神夫草抑菌乳膏9個月,小腿上出現了一種新的皮疹。丹麥醫生將該藥膏送檢,查出有屬於激素類的皮質類固醇(0.065%丙酸氯倍他索)和抗真菌的酮康唑、咪康唑。

該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引發了社會強烈關注。 

據人民網的報道,江西省衛健委對涉事乳膏的生產廠家江西振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抽樣送檢。檢驗報告显示,抽檢樣品中的確含有違禁添加物(但並未公布具體違禁成分)。2019年6月,江西省衛健委對涉事企業進行行政處罰,沒收該產品違法所得12556.3元,並處以10倍罰款共計138119.3元。涉事公司主動申請註銷《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1]。但到目前為止,筆者未在江西衛健委官網上查到關於此事件具體的行政處罰書。

二、消字號產品不是藥品,兩者差異巨大

筆者仔細查看了該乳膏的說明書,發現它的批准文號為“贛衛消證字(2009)第0504號”,其適用範圍為“適用於皮膚不適,促進皮膚健康。對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均有抑菌作用”。 

其實,消字號是消毒產品的“身份證”,也就是說,該乳膏連藥品都不是,只是一款“消毒產品”! 

消毒產品與藥品從用途到審批,差別可不是一星半點。 

首先,用途不同。 

消毒產品是指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目的是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而藥品則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2] 

也就是說,雖然這個神夫草抑菌乳膏(消字號乳膏)在成分表显示有若干味中草藥,但它其實和大家常用的84消毒液是同一類產品,“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才是它的使命。 

就像誰也不會指望84消毒液能治病一樣,也不能指望這個乳膏能治病。 

第二,上市要求不同。 

一款新葯的研發需要進行候選藥物研究、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僅臨床研究就要做三期人體臨床試驗,整個流程下來往往需要好幾年,甚至幾十年,以此來充分驗證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且還有可能失敗,即便研發成功、藥品上市,葯企還要繼續進行長期的應用研究,即藥物的四期臨床試驗,以考察在廣泛使用條件下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 

藥品的審批部門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產藥品獲得的批准文號通常為“國葯准字H/Z/S/J+4位年號+4位順序號”,其中H表示化學葯,Z表示中成藥或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J表示進口分裝葯。如果是全進口的藥品,批准文號則為“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Z/S+4位年號+4位順序號”,其中H代表化學葯,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我國港澳台地區生產的在內地上市銷售的藥品批准文號則為“醫藥產品註冊證H(Z、S)C+4位年號+4位順序號”。 

消毒產品的審批是要求企業提供8種技術資料:研製報告,殺滅微生物試驗報告,有效成分含量,穩定性報告(對不能作化學測定的藥劑可作殺菌作用穩定性試驗),毒理試驗報告,腐蝕性試驗,現場使用報告和用戶使用意見。[3]這些資料中並沒有關於人體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指標,實驗時間一般也比藥品短很多。 

消毒產品是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進行審批,一般獲得的批准文號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比如,“神夫草抑菌乳膏”的批准文號為“贛衛消證字(2009)第0504號”,就說明它是江西省在2009年頒發的第504個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所以,消字號的獲得比葯字號要容易得多,當然這是產品用途決定的,無需對消毒產品進行療效等不必要的要求。 

第三,售賣限制要求不同。

藥品一般只能在醫院和藥店售賣,部分非處方葯經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登記之後可在普通商業企業銷售。處方葯必須憑藉醫師處方才可購買,也不可以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其廣告只能出現在專業的醫藥雜誌上。非處方葯無須憑處方購買,也可以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 

消毒產品則可以在超市、電商平台等各種零售或批發渠道售賣,但其標籤(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4]。 

雖然《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5]但以消毒產品冒充藥品售賣的商家依然存在,僅2016年一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在抽檢的1304件抗(抑)菌製劑中,就有139件存在誇大宣傳、明示或暗示療效、標註不全或標註無依據的內容,佔比10.66%。[6]

 (電商截圖)

 

(電商截圖) 

三、消毒產品中添加激素,違法!

早在2009年,當時的國家衛生部就已經發布法規,禁止消毒產品使用抗生素、激素等物質,針對不合格產品,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嚴格依法進行查處。[7] 

但因為短期使用激素能起到一定的抗炎、抗過敏的作用,使用抗生素則有抗感染的作用。所以,很多商家不惜違法添加這些成分,把自己包裝成各類“神葯”,以“實現”其謊稱的“神奇療效”,追求更多不法利益。 

有些網友可能會有疑惑,既然產品添加了這些成分,是否也等於有了“藥效”,可以作為藥品來使用呢? 

不可以! 

違法添加的成分是沒有經過臨床驗證的,其劑量和成分不詳,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對於不知情的消費者來說,長期使用含激素或抗生素的不合格消毒乳膏劑,會對人體產生有害影響,如皮膚萎縮、色素沉着、紫癜、瘀斑;甚至可引起全身副作用,如骨質疏鬆症,嚴重者甚至可能產生自發性骨折;還可誘發或加重感染,導致潰瘍、出血、穿孔,誘發青光眼、白內障等。 

而且兒童對激素的敏感性大於成年人,老年人常伴有如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這兩類人群都應慎用激素類藥膏。[8]而長期外用過量抗生素,還容易造成細菌耐葯現象。 

正如《柳恭弘=叶 恭弘刀》報道的那個案例,就是典型的副作用,而這個副作用原本就不應該發生。 

總之,大家需要知道:在大眾媒體上看到或聽到過廣告的藥品,肯定不是處方葯;在外包裝上看到消字號的,肯定不是藥品,也沒有治病功效;敢宣傳藥效的,不一定是藥品;藥店賣的,也不一定都是藥品;不能因為是藥店賣的或者廣告了療效,就認為該產品一定能治病;有病就醫,買葯要買葯字號產品。 

參考文獻:

[1]永豐激素藥膏引關注,江西衛健委專項調查.人民網.2019.06.24

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9/0624/c14739-31176390.html

[2]CFDA.《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EB/OL].2015.04.24.

http://samr.cfda.gov.cn/WS01/CL0784/124980.html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1992年第22號).《消毒藥械和醫療衛生用品審批程序》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2002年第27號.《消毒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年第2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6]國衛辦監督函〔2017〕32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2016年消毒產品國家監督抽檢工作情況的通報》

[7]中國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2009年第20號).《關於消毒產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激素等不合格產品公告》

[8]呂榮華.激素類藥膏不能亂抹[J].家庭醫學,2015,(3):25.

題圖來源:123RF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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