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越野車裝舊方向機 商家欺詐被判“退一賠三”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銘)日前,接到四川省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時,消費者鄧女士激動得熱淚盈眶。她為這一紙判決書奔波了兩年,期間經歷的困難不言而喻。

  2017年年初,鄧女士花58.8萬元購買了一輛汽車,發現方向機是被更換過的舊機。西昌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12315中心聯繫司法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了鑒定。鄧女士與汽車銷售公司多次協商無果后,將該公司訴至法庭,要求退一賠三。最終,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公司賠償鄧女士購車款、交強險、購置附加稅等共計67萬餘元,並按退一賠三原則,支付3倍賠償金167萬餘元,共計234萬餘元。

  近日,鄧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她已於1月初拿到了退車款和3倍賠償金。“如此高額的‘退一賠三’案並履行到位,在全國是比較罕見的。”西昌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12315中心主任羅珏說。

  接到判決書後,鄧女士首先想到的是感謝西昌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的鼎力支持,專門做了一面印有“消費者權益守護神,熱情高效優質服務”字樣的錦旗,專程交到羅珏的手中。

  故障

  行駛中方向盤抱死

  據鄧女士介紹,2017年1月25日,她以58.8萬元的價格在四川省攀枝花躍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以下簡稱躍鹿汽車西昌公司),購買了一輛進口“捷豹”鋒湃SUV汽車,加上購置附加稅、車險等,共花了67萬多元。

  新車到手不久后,鄧女士發現方向盤不是很靈活,剛開始沒在意,以為是自己對新車還不適應。購車一個月後,鄧女士開車載全家人外出,正常行駛過程中,方向盤突然失靈,在行駛過程中抱死。“還好當時沒有慌張,採取了緊急制動,才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儘管已時隔兩年,回憶起當時的險情,鄧女士依然心有餘悸。

  事發后,鄧女士第一時間向躍鹿汽車西昌公司反映情況。“公司技術人員告訴我,車輛熄火再重新啟動就沒有問題了。我照此操作后,方向盤也就能用了。”鄧女士說。隨後,鄧女士將汽車發動並開走了。

  “當時我也沒有考慮會不會再出問題,結果3天後,行駛過程中方向盤抱死問題再次出現,險些引發交通事故。我立即電話聯繫躍鹿汽車西昌公司,並按要求將車送到公司。技術人員說要做一個方向機升級,具體我也不懂。”在升級了方向機后,方向盤能動了,鄧女士把車開回了家。

  過了幾天,鄧女士開車去清洗,洗車場工作人員發現這輛車的方向盤有銹跡。鄧女士就近找了一家汽車維修店檢查車輛,初步結果懷疑該車上安裝使用的是一部舊方向機。

  鄧女士立即向躍鹿汽車西昌公司提出質疑,“他們答覆稱方向機沒有更換過,也不認可我的疑問”。2017年4月19日,鄧女士向西昌市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12315中心投訴,走上了維權之路。

  鑒定

  原裝方向機被更換

  12315中心主任羅珏說,受理投訴后,首先希望雙方通過調解協商,鄧女士最初的訴求就是更換一個新的方向機,然而,躍鹿汽車西昌公司方面否認曾拆卸和更換過方向機。

  “最大的困難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方向機被拆卸過,取得證據的唯一途徑就是專業檢測。”羅珏說,決定對該車實施鑒定后,他們對車輛進行了封存,經過多番努力,先後聯繫北京、上海、雲南、重慶等地有檢測資質的機構,最終選擇了昆明理工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显示:原裝方向機(轉向器)已被更換,現安裝的方向機為非全新件。

  “鑒定結果出來后,我們先後組織調解不下5次,鄧女士提出要求更換一個新的方向機,同時賠償10萬元,但多次協商未果,最後降到賠償5萬元,對方都不同意。”羅珏介紹說。躍鹿汽車西昌公司負責人對鄧女士說:“你有什麼不滿意的,可以打官司。”

  在12315中心的支持下,2017年7月10日,鄧女士將攀枝花躍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躍鹿汽車西昌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銷售合同,退車並三倍賠償購車款。

  在固定了對躍鹿汽車西昌公司的詢問筆錄及鑒定機構的相關證據后,12315中心立即建議鄧女士到法院去主張訴前保全。“當時已經發現該公司在轉移財產,將部分車輛開走,法院及時凍結了該公司賬戶上的270萬元。”鄧女士說。

  羅珏說:“剛開始,躍鹿汽車西昌公司一再堅持說要打官司,他們可能沒有想到我們有這麼強大、敬業的團隊。我就說你欺詐的行為都被我們掌握了,我們會義不容辭地支持消費者打官司!”

  判決

  商家欺詐退一賠三

  西昌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躍鹿汽車西昌公司銷售案涉車輛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2018年5月17日,該院依法判決鄧女士將其所購買的汽車退還給躍鹿汽車西昌公司;該公司退還鄧女士車款,並賠償鄧女士購置附加稅、交強保險費、鑒定費等合計67.14餘萬元;該公司支付鄧女士購車款的3倍賠償金167.4萬元,共計賠償234萬餘元。

  躍鹿汽車公司不服,向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通觀躍鹿汽車西昌公司的行為,欺騙消費者、接受調查時說法前後矛盾、原車方向機去向難以自圓其說,無不显示出其未誠信經營,認定其行為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述的欺詐行為,應當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其行為後果由設立躍鹿汽車西昌公司的躍鹿汽車公司承擔。

  2018年11月29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買車到向12315中心投訴,再到法院終審判決,長達兩年的時間,已經記不清多少次在商家、12315中心和法院之間奔波。”鄧女士告訴記者,獲得234萬餘元賠償金,算是給這起歷時兩年的消費維權案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我對這個結果很滿意,要特別感謝12315中心的幫助”。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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