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無罪判決書背後的“精神病”法官_堆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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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黃志發因詐騙罪終審被判無期。2000年,獲得減刑后釋放。黃志發一直到相關部門申訴。2014年,張世奇(化名)法官在信訪接待室里將一份無罪判決交給他,併當面宣讀。但拿到判決書兩年後,法院卻告知“這個法官有精神病,我們已報案。”

  18年牢獄,14年申訴,79歲的黃志發始終不願相信,法官當面宣讀的無罪判決,竟是“假”的。

  “這個法官有精神病,我們已報案。”拿到判決書兩年後,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樣答覆他。

  聽完答覆后,黃志發仍不相信,“判決書底下,蓋着法院的紅色公章。”

  今年2月27日,黃志發從辦案民警處看到這名法官的精神鑒定報告,显示他在辦理黃志發案件時,屬於“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無刑事責任能力”。

  事發前,黃志發是吉林省渾江市(現改為白山市)建設銀行知青縫紉機裝配廠廠長。1984年,他因詐騙罪終審被判無期。2000年,服刑18年(獲得減刑)后,刑滿釋放。

  黃志發說,此後他一直到相關部門申訴。2013年,他前往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時,案件由張世奇(化名)法官受理,一年後,張世奇在信訪人員接待室里,將一份無罪判決交給他,併當面宣讀。判決書显示,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黃志發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原判決,宣告黃志發無罪。

  此後,張世奇以辦理國家賠償需要原件為由,將判決書原件收回。2019年2月25日,新京報記者同黃志發及其家屬見到張世奇,但當問及無罪判決時,他只是搖頭,說“不記得了”。目前,張世奇已經調離審判崗位。

  新京報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從2014年2月24日到2015年12月22日,張世奇參与的案件共有353件,其職務均显示為代理審判員。“我爺爺的案子是在2014年,2016年鑒定出法官有精神病,法院怎麼證明他(法官)只有在辦理我爺爺的案子時,屬於精神病發作期間。”黃志發的家人特別不解。

  2019年2月28日,新京報記者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採訪,法院工作人員稱將在調查後作出答覆。3月2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再次聯繫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案件歷時較久,且涉及部門和人員較多,法院接到採訪需求后,一直在多方核實,將於近日給出完整答覆。

  2019年2月23日,唐山,黃志發在暫住處,手中拿着判決材料。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上訴后重審 加刑為無期

  2019年2月25日,白山市道路兩旁的積雪尚未融化,黃志發在河北唐山的兒子家過完春節,急匆匆趕回白山後,便接到法院的電話,商討他案子的解決方法。

  為這個案子,黃志發已經奔波18年多。1982年,黃志發是渾江市(現為白山市)建設銀行知青縫紉機裝配廠廠長,因涉嫌“詐騙,貪污,行賄”三個罪名被刑事拘留。後來,法院一審判決,以詐騙罪6年,貪污罪5年,行賄罪1年,最後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黃志發不服提起上訴后,吉林省通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資料显示:1985年3月8日,通化地區分為通化市、梅河口市、渾江市3個地級市,通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撤銷,成立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重審的結果,並未減輕刑罰。1983年,渾江市人民法院(公開資料显示:1994年,渾江市更名為白山市,2010年,渾江市八道江區更名為渾江區,現渾江區人民法院,歸屬於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重審,撤銷黃志發的貪污和行賄罪,但以詐騙罪這一個罪名,判處其無期徒刑。黃志發再次上訴,1984年,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判決文書显示,黃志發任廠長期間,採取“指空賣空”的欺騙手段,先後與26個單位簽訂膠合板、木材、自行車供貨合同,騙來購貨單位的“貸款”65餘萬元,其中黃以收取押金為名納入私囊1.6萬餘元。受騙單位發覺后,從黃的手中追回8000餘元,從該廠追回34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志發還乘給單位職工買大米之機,採取低價買,高價賣的手段,從中貪污大米差價款730餘元。其個人所得贓款,大部分購買私房、電視機及生活所揮霍。

  “我自始至終都沒有認罪。”黃志發說。但終審法院認為,黃志發否認部分犯罪事實,是不認罪的表現,法院不予支持。黃志發也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他認為,法院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同時也違背了“上訴不加刑”的訴訟原則。

  因獲刑入獄,黃志發及家人居住的三間房屋,作為違法所得,被法院沒收。“當時法院的人,把我的房子下挖1米多深,就擔心我在地下私藏財產。”黃志發回憶,而當時妻子則帶着年幼的三個孩子,獨自生活。

  1990年,黃志發在服刑期間,吉林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其改造表現,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獲得減刑。2000年,黃志發在服刑18年後,刑滿釋放。

  被法官收回的無罪判決書

  出獄后,黃志發踏上漫長的申訴之路。此時,他已經60歲,父母早已去世,妻子離異后再嫁,孩子們已經各自成婚,曾經的房產被沒收,知青廠也已經被開發建成高樓。

  “事實上,我在獄中就一直申訴。”2019年2月27日,在他租住的房子里,黃志發回憶,翻開被褥和床板,裏面還放着他出獄后購買的諸多法律書籍,諸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憲法等。他去了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法,但申訴始終未被受理。

  2013年,事件出現轉機。據黃志發介紹,當他再次前往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時,由於未被受理,他直接找到院長辦公室,後院長電話叫來了一名審判員,收走他的申訴材料。

  這是黃志發第一次見到張世奇。黃志發說,張世奇戴着眼鏡,瘦且高,為人禮貌和善。

  此後,黃志發開始頻繁聯繫張世奇,每隔幾天就會去法院一趟,詢問案件進展。2014年7月,當他再次前往法院時,張世奇在信訪人員接待室里,將一份無罪判決交給他,併當場宣讀。

  這份判決文書只有一頁紙,標明(2014)白山刑監字第4號,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黃志發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原判決,宣告黃志發無罪。文末沒有寫出審判員姓名,僅有日期為2014年6月20日,並蓋有“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章。

  拿到無罪判決的第一件事,黃志發拿着判決書原件,前往白山市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戶籍科,更換新的戶口本。黃志發介紹,他原先的戶口本上,寫有“公主嶺(監獄)刑滿釋放人員”的字樣。但在今年2月27日,新京報記者前往新建派出所戶籍科詢問時,民警介紹,現行的戶籍制度中,服刑人員的犯罪記錄並不會显示在戶口本上。

  無罪判決之後,黃志發開始申請國家賠償,但事情卻開始出現反常。

  在黃志發提交國家賠償申請后,張世奇以申請國家賠償需要原件為由,將判決書的原件收回。黃志發說,由於當時交材料時張世奇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後來在他反覆要求下,2014年10月,他寫了一張收條,並交由張世奇本人簽字。

  國家賠償,遲遲沒有下發。

  黃志發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8月28日,張世奇給他一張法院傳票,显示案號(2014)白山發賠字第66號,傳喚黃志發應於2014年9月17日上午到達法院,案由為“國家賠償”,傳喚事由是“證據交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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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9月17日,他按期前往法院,和張世奇談賠償問題,“當時張世奇提出的賠償金額總數為49萬餘元,並且出具賠償明細。我當時不同意,我要求按國家規定賠償。後來雙方商定的結果是賠償160萬。”

  更為蹊蹺的是,2015年12月22日,在確定賠償數額后,黃志發去銀行辦了一張新的銀行卡。張世奇拿走銀行卡后,表示80萬已經先匯入卡內。

  “我在銀行等了一天,但卡內一直沒有到賬通知。”黃志發回憶,幾天後他再去找張世奇,對方給了他一張匯款憑證的複印件,“說款當時已經匯了,然後被盜取了。已經向公安報案。但我再去公安局詢問時,民警說根本就沒有這個案子,同時銀行查詢也沒有任何流水信息。”

  此後,黃志發說,2016年初,他再次去找張世奇,已經聯繫不上。

  1983年,黃志發因詐騙 、貪污、 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上訴仍維持原判。此後當事人堅持申訴,2014年6月20日,被宣告無罪。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中級法院的“精神病”法官

  同樣是在這個時間,2016年1月7日,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他答覆說,發現張世奇法官患有精神病,他所做的一切司法文書無效,報案后公安機關帶張世奇到醫院進行鑒定確認,后依法撤案。

  吉林省神經精神病醫院2016年3月18日出具的鑒定显示,黃志奇患“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2019年2月15日,新京報記者電話聯繫吉林省神經精神病醫院,提出採訪請求,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為彌補黃志發,法院提出給予3萬元的司法救助,同時為他辦理低保戶。“我當時生活確實困難,也就收了。”但黃志發始終不願相信,張世奇真的患有精神病。

  今年2月,家人向法院提出,要再次見見張世奇本人。2月25日下午4點30分,法院下班時間,新京報記者陪同黃志發家人,在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見到張世奇。

  法院外,張世奇穿着藍色羽絨服,戴着眼鏡,瘦且高。在半個多小時的交談中,他的外套衣鏈拉到一半,法院外風越來越大,他動作卻沒有變化,只是在家屬的詢問中不斷後退,眼睛里始終泛着紅。

  當黃志發家屬詢問他有關黃志發案件的問題時,張世奇回答清晰。他表示,黃志發的案子當時走的是信訪程序,沒有經過立案程序,實際上已經超過申訴立案的期限了,同時也不屬於他們信訪接待的部門去審理。“而且我當時去調卷時,8本案卷只剩下1本,還不是第一本。至於後來法院有沒有找到,我就不知道了。”另據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目前,黃志發案件整理的卷宗有12本,沒有存在丟失的情況。

  但當問及他曾經出具的無罪判決時,張世奇卻只是搖頭,“我不記得了。”他向家屬介紹,自己當時被帶到公安局后,就被帶往精神病醫院檢查,被鑒定為精神分裂,住院近一年時間,每天吃安定類的藥物,“每天吃完葯就是睡覺,很多事情都已經不記得了。”

  目前,法院已經將張世奇調離審判崗位。他表示,自己由原先的助理審理員改為普通科員,在綜合部門負責寫材料、寫通知,曾經辦理過的所有案件,都已經交由他人處理。“即便現在,我的病情也是時好時壞,需要吃藥,也需要定期去醫院複查。”

  今年2月底,記者查詢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法官名錄显示,張世奇為民事審判第二庭科員,助理審判員。在記者提出採訪需求后,今年3月,該法院法官名錄已經沒有張世奇的名字。而根據其官網另一頁面显示,張世奇的職務显示為審判管理辦公室法官助理,更新日期為2018年11月14日。

  當天,問及黃志發老人時,張世奇仍然留有印象。“大冬天的,他每天一大早就來法院門口等着,我還私下給過他錢。”“為什麼要給他錢?”面對疑問,張世奇回答,“因為看老人可憐,又說沒地方住,又快過年了。”

  事實上,在辦案民警和黃志發本人的描述中,張世奇確有多次私下給當事人錢。黃志發回憶,“當時辦理國家賠償時,他讓我去長春,找吉林省高院一名法官,但等了两天發現根本沒有這個人,他給我卡里打了3000元,作為我回家的路費。之前也私下給過幾次,總共給了1萬2千元。”

  交談過程約半個小時,張世奇以接女兒放學為由,轉身離開,黃志發家屬最後問他,“那當時老爺子申請的國家賠償呢?這個錢呢?是被私吞了嗎?”此時張世奇已經走了幾米遠,他回過頭來,“當時沒有錢,一分錢也沒有。”

  黃志發的判決材料。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參与辦理案件300餘起

  從2014年拿到這份無罪判決,到2016年法院告知張世奇患有精神病,黃志發沒有相信,也堅持上訪,家人為他的案子,已經先後更換2名律師。2019年2月,他們再次前往北京,找到新的代理律師尹富強,並一同回到白山,希望能找到解決辦法。

  2月25日上午,在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賓館內,法院現立案庭第二庭副庭長李楠向黃志發及其家人介紹,作為補償,法院願意給予司法救助,併為其辦理廉租房等。但李楠表示,這份無罪判決,確實是張世奇在精神病發作期間所做,是假的。當時也向白山市公安局報案處理,但法院沒有這份精神鑒定報告,可以前往公安部門查詢。

  “那這個公章呢?難道也是假的?”黃志發家人詢問道。李楠則回復,“公章是真的。當時管得松,就是出了張世奇這個事後,院里現在嚴格了公章使用制度,必須得院長簽字才可以蓋公章。”

  為確認張世奇患病情況,2月26日,新京報記者陪同黃志發及其家人,在白山市公安局見到該案的辦案人員岳警官,據其介紹,2016年元旦假期后工作的第一天,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來公安報案,說張世奇法官涉嫌偽造司法文書,現已逃跑,后警方以“偽造文書罪”進行立案調查。

  “最開始法院發現異常,是一個房產類案件,當時原審是將房子判給一家,二審時,張世奇又將房子判給另一家,后另一家索要房產時,法院才發現,竟有這樣一份判決,根本沒有經過正規司法程序。”岳警官表示,此時張世奇已經聯繫不上,法院將其柜子打開,將所有判決文書挨個查看,發現其中有四起案件屬於違規操作,並將這四起案件報到警方,其中就包括黃志發的案件在內。

  “起初我們以為張世奇是收受好處,私自出具的判決文書,所以立案調查。”岳警官介紹,但一周后,張世奇法官投案自首,因其家屬反映他精神存在異常。2016年3月18日,警方委託吉林省神經精神病醫院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显示,張世奇在辦理這四起案件時,屬於“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無刑事責任能力”。后警方據此做撤案處理。

  2月27日,在家屬的要求下,岳警官出具案件的卷宗材料。其中醫院的鑒定報告显示,張世奇尤其是在黃志發的案件上,作為一名普通的法官,自己既不是主審法官,又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對已經刑滿釋放的當事人作出無罪判決,並對當事人作出160萬元的國家賠償承諾,被鑒定人對自己的行為的後果可能受到的懲罰忽略或者預見不到,這說明被鑒定人的認知功能已受到嚴重損害,對自己的行為實質性辨認能力喪失。綜上所述,診斷為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受其影響,在偽造法律文書過程中,對自己行為實質性辨認能力喪失,故無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辦案民警的描述,張世奇今年39歲,是吉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習能力強,但是承受力特別差,當時他負責整個信訪二庭,所有的上訪案件都在他手裡,業務量大,“領導派什麼,他就做什麼,也不知道拒絕,承受不住壓力。”“當時他就是看誰可憐,就出具判決書。”

  “張世奇在2014年前後,參与辦理的案件有幾百起,如何證明他只有在辦理這四起案件時屬於精神病發作期間呢?”黃志發家屬詢問道。岳警官則回答他,“法院報案就四起案件,所以我們只對這四起案件進行鑒定,其他的我們並不清楚。”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詞發現,從2013年1月5日到2015年12月22日,張世奇參与的案件有355件,除去2013年1月5日显示是代書記員,2013年11月2日显示的是書記員,其餘353起案件,其職務均显示為代理審判員。

  “我爺爺的案子是在2014年,法院怎麼證明他只有在辦理我爺爺的案子時,屬於精神病發作期間?”黃志發的家人質問道。

  2019年2月28日,新京報記者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採訪,法院工作人員稱將在調查後作出答覆。3月2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再次聯繫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案件歷時較久,且涉及部門和人員較多,法院接到採訪需求后,一直在多方核實,將於近日給出完整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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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與鑽石區別在哪?

石墨,又稱黑鉛,是碳的一種同素異形體。作為最軟的礦物之一,石墨不透明且觸感油膩,顏色由鐵黑到鋼鐵灰不等,形狀可呈晶體狀、薄片狀、鱗狀、條紋狀、層狀體,或散布在變質岩之中。化學性質不活潑,具有耐腐蝕性。